拍卖债务人财产分配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6:04:00
事情是A借了钱之后逃跑了。现在拍卖房子
我已经交了保全金。 那么拍卖债务人房子的钱款是先给银行(据了解他还欠银行10万贷款)还是先给我呢。
其他债权人没交保全金能分钱吗?保全金在什么时间之前交才有效
胜诉后保全金能返还吗?债务人是公民已经潜逃。
能不能不交保全金就打官司呢?以为债务人逃跑不可能转移财产

有优先受偿权的先分配,剩下的按债权大小的比例受偿。

  首先,同样都是债权人,我们在民法上却可以分为两类:有担保的债权人和无担保的债权人。有担保的债权人又可以分为有物的担保和有人的担保这两种。《物权法》中很多内容是规范物的担保这部分的法律规范。民法上通常认为物权要优于普通的债权,所以有担保的债权通常是被优先受偿的。
  通过上述的理论基础解释,可见如果您的债权没有任何的担保,也是完全有权利接受赔偿,但是受偿的顺序可能就无法与有担保的债权排在同一顺序了,而且在同样的都是无担保债权这大类里,还要按比例来受偿,所得的赔偿范围是很有限的。
  所以,目前这个案件中,若银行这一方面基于该所房屋是有物的担保的,自然是可以就拍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的。而其他债权人就剩余款项按比例受偿。这是对还款顺序的回答。

  另外,一般只有在申请法院先予执行的时候才需要强制交纳保证金,因为如果发生执行错误给被执行人造成损失的话,是要求申请人承担这个赔偿后果的。先予执行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一方转移财产或者毁灭证据,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先予执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履行义务,被告必须接收这个要求; (2)如果不先予执行,原告的生活或生产将受到严重影响; (3)被告有能力满足原告的要求。人民法院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原告应在起诉的同时或起诉以后、法院判决以前,提出书面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先予执行;法院认必要时,可以要求提出申请的原告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法院可以不先予执行。原告如果最终败诉,应当赔偿被告因先予执行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原告或被告对先予执行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法院复议一次,在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临时措施,不是案件的最后判决。
  如果该起案件已经进入到执行阶段的话,是不需要必须交纳保证金的。您直接向法院申请自己是债权人即可。

法院判决合法,除了有担保物权的存在,其他债权人是平等的,但是分配时应按比例而不是平均分。比如:债务人有12万元,欠甲10万,欠乙20万,那么甲分4万,乙分8万。而不是每人6万。要是有个抵押,质押的,那就可以优先受偿了。

拍卖后由于银行抵押权在先,肯定是先还银行贷款。
如果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