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一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4:14:25
我的朋友原本与一家国企签订两年合约,明年到期。他是本科生,按照规定公司要把他的户籍档案迁到本市,但是公司没有为他办理。但是当时签合同公司有在人事局备案,因为公司比较正规。今年上半年,他犯了一个不算小的错误,公司对他进行了罚款了,他也对此事写了检讨书。此事原本就这样过去,但是下半年公司开会后发下了一个通知书,要与他解除劳动合同。
他在办理了简单交接手续就离开了公司,但并未完全办好。时间为10月10号左右,公司在10月15日还打入了工资。此后再也没有任何打入记录。
现在不想去追究公司与他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毕竟原本是他自己犯了一些原则错误,也愿意承担这个责任。
此事已过去一个半月,想问一下是否已经算是与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在离开的时候与公司所有手续都办好了才算解除合同。或者说在发下那份通知书的时候就已经是解除合同。
望指教,若不算解除我朋友需要再去办理剩余手续。因为他已有一个半月没有去办理这些事项,不知有没有关系。
因为我朋友的档案并不在本市,所以没有社保,只有最基本的医保
,档案不在单位还有什么是需要和单位办手续的?
以一个正规的企业来讲

首先,如果公司下发的那份通知书是明确针对其个人,该通知书即为公司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即通知书下发之日合同解除。且公司已结清该员工工资,所以不存在剩余手续。

如果您朋友没有任何证件放在公司,那他和公司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如若公司就剩余手续给他打电话,可以选择不予理睬。

从你的表述看,公司已经解除了这个劳动合同,但是你的朋友应该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取得公司的退职通知书,办理保险事宜。

公司对你的朋友解除了劳动合同,剩余的事情就是拿退职通知书,办理保险的转移和接续(到新单位或自己缴纳手续)。

用人单位可以出具证明,到社保部门办理社保手续,应该为员工建立社保账户并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