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缴纳违约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23:40:27
我于2004年7月毕业后加入一家北京公司,合同规定服务期限为4年,公司为我上四险一金,同时还给我办理了北京户口,将我落成当地人才中心集体户口,按法定节假日休息,如有加班进行调休(除五一、十一和春节外)违约金规定:如服务不满四年,每少服务一个月收取违约金150元,同时服务不满四年还要收取10000元的办理北京户口费用,即:违约金=150元*(48个月-已服务月数)+10000元,我同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是正式的国家劳动合同,另一份是关于违约金的协议,这两份合同都是一式两份,但都在公司存放,我们手中没有这两份合同。我于2006年2月被公司调派到秦皇岛分公司,并升为中层领导,来到这里后,每到周六日都被领导叫来上班,到8月份,公司新的执行总经理明确规定:所有中层领导周六日不准休息,并且没有加班费也不安排调整休息,同时手机24小时开机,如被打电话一次不接,罚款30元;两次不接,罚款50元;三次不接,被取消补贴话费的资格,并且中层领导只发工资但没有工资条。
我的疑问是:
一、现在我准备辞职,想不缴纳以上规定的违约金,理由如下:
对方违反《劳动法》
1、 《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作为乙方的我应存有一份合同和协议,但是公司不同意;
2、 具体工作地点应事先写在合同里,招聘时公司只是说在北京工作,并未说调到秦皇岛;
3、 在秦皇岛工作后,周六日不允许休息,没有加班费并且也不允许存休和调休(但这一条没有书面的证据,领导只是口头说的,大家不得不上班);
4、 发工资但没有发放工资条。
5、 手机24小时开机也说明每天的工作时间超出8小时
6、 《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但是我的实习期3个月,见习期3个月(到现在我也不明白实习期和见习期有什么区别,只知道工资不同
以上理由是否成立?
二、如果我辞职后,还想将以前的公积金全部提出来,单位是否有义务帮我办理此事呢?
关于我周六日加班的问题,如果将来涉及打官司的话,我还有两个问题如下:
1、我是起诉秦皇岛公司呢,还是北京公司呢?
2、我加班没有考勤记录的,而且万一需要单位的人出庭作证,我想他们不会作证的,毕竟他们还要在

补充:你跟哪个公司签订的合同,就起诉哪个公司,根据你的情况,应该是北京的公司。至于你说的取证难的问题,如果无人愿为你作证,你可以申请仲裁庭调集证据,仲裁庭会要求单位出具考勤表的。
只要有让你加班,还不给你加班费的事实,就可以解除合同的了。虽然没有正式文件,但是只要你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在加班就可以了,比如说找某个员工帮你证明,或者用单位的考勤记录,只要能证明你加班,而且没有发钱就可以了。
一、上述理由都是成立的,但可以作为你解除合同而不用支付违约金的只有下面这条:
3、 在秦皇岛工作后,周六日不允许休息,没有加班费并且也不允许存休和调休(但这一条没有书面的证据,领导只是口头说的,大家不得不上班)
依据是劳动法第32条,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违约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违约金,而且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其他理由可以作为你向单位要求支付赔偿的依据 。
二,对于辞职后公积金变更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代为变更,具体规定见公积金管理条例15条,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理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如有问题,请补充提问,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