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着与同居男友日常生活费用的帐本是否算是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4:44:53
我和我男朋友的那个账本,是从05年--07年末的所有花销与收入,都是日常生活消费的,一共得有10万元左右,两个人的工资都是放到一起花,但是算起来他花的比我多.上面的所有收入与花销都是我记上去的.现在我们分手了,在还没分手前他就把帐本拿走了,他家人说去法院起诉,让我还这上面的钱.想问一下.帐本上他比我多花的那些钱我到底应不应该给他们? 还有一个问题,05年我的工作是他家帮我找的,是临时工,很累我干了一年就不干了,当时我男朋友说找这个工作只需请人只饭就行,我家里就给他家1000元.现在分手了,他妈妈又说找那工作花好几万,还说能找到证人(给我介绍工作的那个人)
.让我还这钱,他妈妈的这个要求有法律依据吗?法院是否会支持?找工作这钱我是否应还给他们. 谢谢大家,请多多指教了.很迷惘
谢谢大家. 我所说的"他比我多花的那些钱" 因为我的工资没有他多,而且当时在一起租房也是他拿的钱.他家人拿着帐本,说让我把他家里多花的那些还给他们.当初是因为他在外边有别的女人,晚上经常不回家.后来我知道了,因为这个我们在一起经常吵架,最后还是分了.我男朋友07年时候在我家借了13万元钱,现在还欠我家3万钱没还呢,分手的时候让他写欠条了,是到今年年底还. 可现在我找他要钱的时候,他家里就拿出上面我所说的那些来和我谈条件,说等到法院,我还得倒找给他家钱.
本来欠我家的那3万元,家里让问问他家,如果给就给,不给就算了,可他和他家人的态度,让我很生气,好像是我对不起他似的,还说要和我打官司.所以想请教上面的问题,是否有法律依据. 如果我起诉他家,我有赢的把握吗?

莫生气,就当作是自己从前的一个朋友困难资助了。我想,多年以后他可能会感激你。
因此,你可以明确给他说明,欠款必须要还,但是可以给他推迟,这样既不放纵他,也不逼迫他。
不要打官司,打官司对谁都不好。

法院不会支持他的,找到证人也没有用,你随便他打呗

我看主要是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问题。
1、对你们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有剩余,首先协商处理,一般是按各自所有划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他可以到法院起诉财产纠纷,如果是他个人的财产,他有证据证明的话,法院会判给他的。但如果是共同共有的,则平均分割。
2、同样的,债务也是这样的。
3、账本是可以作为证据的(符合证据的三性,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是书证)当然,证据采信还是法官内心确认,账本不仅仅记着收入还记着支出不是吗?这些共同收入用于共同生活了?除非他挣的很多很多,而你一分不挣,却把钱密了,如果你能证明是共同共有的,则平均分割。
4、介绍工作就一定花钱么?有依据么?一般来讲,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的可信度不高,不会以孤证作为定案的依据。

当然能

不能做为证据 你可以说是自己胡乱写着玩的

打官司法院也会支持你,放心的要钱吧,他们提出的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