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变动,中行商业按揭贷款利息计算方式为何与别的银行不相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6:07:07
2007年9月在合肥中行办理了商业按揭贷款,按其他银行的作法,贷款在每年1月1日按最新利率执行,一年内不变,而中行的作法是一周年一变,即: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实行旧利率,自2008年9月起实施新利率直到2009年8月,以此类推。现在利率下降幅度很大,如果按此利率实行,试想中行那么多贷款人将受到很大损失,我看了合同条款对贷款利率的规定,原文为:“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贷款人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现在据我所知,除了中国银行,其他银行均从1月1日起实行新利率,我认为原文条款并没有给予贷款人随意确定贷款利率的权力,如果我提出疑问,法律会认可我的想法吗?

我也有这个问题,而且我跟中国银行的合同里定得很明确,就是一周年一调整,而不是从年初即1月1日开始调整。

但是我注意到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5月9日颁布并实施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为“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但不知道上述规定是否依然有效,是否被修改过了?如果该规定依然有效,那么中国银行贷款合同中的合同条款不应当违背该规定。

关键在于,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对利率调整的时间是否有规定,该规定是否具有强制性。如果只是指导性的文件,而非强制性的规定,则商业银行可以在合同中与贷款人约定利率调整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