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和工龄的问题,请帮帮忙,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4:46:50
我上班五年,单位未与我签订合同,找个几次领导,今年说要签,但是单位表示没有签合同的五年过了就过了,从签订合同时算起,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能要求单位把这五年的保险补上吗?
因为在医院很多年了,所以也不想换环境,但是更不想上了五年的班最后没有工龄,还有五年的保险也是很重要的,希望能找到有效的办法,让医院算上我的工龄并补交五年的保险

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你不同担心,你和你们单位已经是事实劳动关系,所以签不签都无所谓,只要你保留在这里工作的证据,在必要时可以申请仲裁或法院执行。
而且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都可以向他要求补偿的。
放心吧,你可以让你们单位的领导看看新的劳动合同法,他们会吓一跳的。

当然应该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