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多公司未与我们签订合同未给予买保险辞职能要求什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5:19:25
在重庆2007年9月份开始在公司上班,到现在公司一直未与我们签订合同,也未给我们买保险。根据国家劳动法我们能得到哪些赔偿,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7年9月到现在2008年月12月,已经工作满一年,但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知道能否得到双倍工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从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4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可以就此向单位注册登记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并补交社保。

补充:可以索要双倍工资,从08年2月1日至08年12月31日,共11个月

首先应该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其次,对于应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签劳动合同。

可以认定为事实合同 一楼广告

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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