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法律咨询(当配偶出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7:14:05
1)配偶和情人在外开房间,律师是否有权可以到某某宾馆去取证呢?(2)我如果找人跟踪,拍照,是否合法?照片是不是有利的证据?(3)我的小孩现在只有一岁,我的收入只能维持我一个人生活,爱人的收入比我高出很多,如果我要离婚小孩会判给那方?小孩我非常想要。因为我们结婚以来小孩和家里的一切所事一直是我在照顾,每个月他只拿出一部分的生活费。(4)现在我还没有拿到证据的情况下,我提出离婚对我有利吗?我实在是无法容忍他的这些肮脏行为。财产分配方面对我会是怎么样?(5)他有几张银行的卡我也不知道里面是否有钱,这些是我们共同的财产吗?如果离婚怎样才能知道银行卡里的钱呢?他要是转移了在他的家人身上又怎么办?到底那些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请热心的回答者能按照每一个问题来详细的告诉我。谢谢!!!

1、婚姻法要求夫妻双方履行相互忠诚的义务,反对并且惩罚违反忠诚义务的过错行为。
2、案件受害方当事人如果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必须准确理解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准确定义,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二条的规定,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居住。
3、因此,纯粹的“精神出轨”甚至偶发的“肉体出轨”,恐难以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亦难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对方当事人存在婚姻法反对并且惩罚的过错行为。
如果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准确定义,理解不准确,将导致当事人难以实现维护自身权益的诉讼目的。
4、如果当事人所掌握的证据,足以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符合司法解释的描述,且己方作为无过错方,对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己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对于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如果双方存在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可以要求己方作为无过错方,得到全部共同财产或绝大多数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或按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共同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为体现对过错方过错行为的打击,以及对无过错方的抚慰,应以过错方的个人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过错方的过错行为较为严重,例如,与对方同居的情形较为恶劣,或生育了非婚生子女,给己方造成较大的精神打击,己方可以要求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46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1》2条、28条、29条、30条

1律师没有权利到宾馆去取证 2 你找人跟踪 拍照是合法的,开庭的时候可以充当有效证据。3法律规定 离婚时 孩子不满2周岁,一般 会判给母亲,但会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具体裁定。你可以选择让孩子跟着你 让他给抚养费4 现在提出离婚 只会打草惊蛇的,你只有在掌握充分证据以后再提出离婚 对你才有好处,因为法律上规定 在离婚时 有过错一放在财产分割上没有主动权。5你们结婚以后 在你名下或者你爱人名下的房屋,汽车,存款之类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直接去找律师

小孩的抚养权,不只是考虑物质上的,孩子这么小,法官一般会考虑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