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买房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3:11:24
我想问下我在今年5月卖了套房子,对方付了60000元的定金,合同上说于5月31日付清尾款后我拿房产证给他拿去过户,中途违约的每天按房价的1%1000赔款,5月31日那天他没有付清尾款一直拖到现在都没有消息今天都12月2号了,对了在6月份对方又拿了60000元钱给我一共我拿了他120000元,但是尾款还是差很多,他家人已经在6月入住我的那套房子了,到现在12月了我还是没有见到钱,如果我起诉他我要还他那60000万元的定金吗?另外我第2次拿的那60000要怎么处理呢?如果要他陪违约金的话不是太多了吗?如果我打赢这官司后要叫他搬出我的房子是否存在困难?如果他就是不搬我应该去找拿个部门解决呢?麻烦请各位朋友尽快指导我一下!因为再过两天我就准备起诉他了。谢谢了!

他虽然入住了,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产权还是你的。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是以登记来证明所有权的。你可以对他的行为进行起诉,定金不用还他的,他还应向你支付违约金。第2次拿的那60000要在房款中扣除,也不计算在违约金之内。如果你起诉了,法院大概不会支持对方拿那么多的违约金,法院会对此进行调解,你自己定一个数,认为合理就可以了。他要是不给违约金也拒不搬出,法院会强制执行的,不用找其他的部门。

房产证都不在你这了
怎么证明房子是你的
你拿什么来起诉别人
建议你找个权威
律师了解情况比较好

你可以按照合同向当地人民法院对他提起诉讼.要求买方支付每天按房价的1%的赔款.至于你们合同之间的其他条款就的按法律办了,房本上的名字虽然是你的,但你们双方已经签的买卖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买卖合同等法院决定吧.

合同上说于5月31日付清尾款后我拿房产证给他拿去过户,中途违约的每天按房价的1%1000赔款

无论你的房产证是否过户,只要合同签订合法有效,都可以去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