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供热不达标!讨说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0:53:32
本人做生意.书店.室内温度在13/4度,找热力解决多次,无人管,说我书架挡温度。2007年室内温度可达20多度,2008年我们楼房暖气改造以后就不热了,其中有两组暖气片表面温度在19/20度那样,热费已经交了一半。我想通过法律讨个说法,请大家告诉我打这官司需要注意什么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我该怎么打维权官司

1、“供热不达标!讨说法”:你说“供热不达标”,先得有个“标”吧?你知道你们那里的供热标准应达到多少度吗?先去把这个找到吧,没有这个“标”,你就无法说人家“不达标”。

2、“2007年室内温度可达20多度,2008年我们楼房暖气改造以后就不热了,其中有两组暖气片表面温度在19/20度那样”:
(1)俺们这里的供热标准是“18度”,也就是说,供热达到18度就不能算是不达标。
(2)你不能以之前曾经到过20度、现在不到20度就说人家不达标:只要现在的供热达到了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俺们这里是18度),就是达标、就不能告人家。
(3)室内供热温度:不能以“暖气片表面温度”来衡量,而应以室内的平均温度来衡量。

3、“打这官司需要注意什么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1)需要注意的是:你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人家“不达标”:一是当地政府规定的供热标准是多少度,二是你室内现在以过有关机构检测后的实际温度低于标准温度的证明。
(2)如果你拿到了以上证据:可以先和热力公司协商,降低取暖费、或者是改进供热措施;协商不成的再起诉。
(3)就你的情况看,可能真的因为你的书架阻挡才使热量不易散发、拿室内温度降低,你在决定起诉前应先找人检测一下。
(4)相关规定是:《合同法》第十章第176条一第184条的规定。(你自己在网上找吧,如果找不到再来找我)

不好意思,在此占个位置,以方便日后查阅。

这个问题我也想知道答案,等待律师来作答,顺便请带上相关的法律法规,谢谢。

建议你化被动为主动,这种案件我不认为拖下去是解决得办法,事实上拖得越久越没人来解决,受苦的只能是业主。
因此,我建议你委托公证机关不定期的、分多次到你家里进行公证(没有多少钱)温度。然后在一个采暖期后你可以起诉供热公司,把公证费、供热费、你因为其他取暖方式导致的增加的支出一并起诉,相信这个官司是可以胜诉的。

是就你自己还是好多家?要求测温,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别交钱,以静制动,你主动打官司很难,谁主张谁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