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纠纷,无效的房产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8:33:58
我购买了一处楼房,原业主A出售给了B,B有10万元未给付原业主,两人未过户,我们从B的手中购得此处房产,并且办理的房产证,后经证实我们房产证上的业主签字是B代签的,我们的房产证被吊销,现在原业主要求我们搬出去,但我们已经付款购买了,现在我们想起诉,请问除了起诉B以外,能否起诉房产局,因为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他们给办理的手续,对于我们来说是正当的交易,其间我们并不知道A与B里面的这些事情,想问的就是,房产局有义务对业主签名印鉴核对真实性。是否应该维护我们的利益。如果房产局走的这套手续也可以作废的话,那我们还怎么能相信房产部门?

希望有律师能帮忙解答下,谢谢

你现在的房产证是可以撤销的。A依然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
你可以起诉B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就是要B与A协商,先把该10万元支付,办理了产权证之后,再过户于你的名下。
如果你想得到该处房屋,你可以与B签订借款协议,你将10万元偿还给A,然后把该房屋过户到B名下之后将该房屋过户于你的名下。这10万由B想你清偿。
如果你不想得到该处房屋,就请求合同无效,要求B返还购房款即利息并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登记部门有过错,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你属于善意获取,你的权益应当得到保障。但是如果你知道B没有产权而与之交易,你也存在一定过错。 过户时你应该知道房子不是B的。

B代签字属于故意欺骗,应当承担A的损失。但如果A、B的合同有效,可以通过B支付A 10万元房款,再重新办理过户来解决问题。 否则你只有起诉B,要求退还房款。

房管局虽有过错,,但房管局会同时追究B的责任。

具体情况不清楚,先回答这些,希望对你有帮助。

1、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是由于B隐瞒事实并以欺诈的手段骗取你的信任签订合同,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同时你有权要求房产局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房产局有义务对业主签名印鉴核对真实性,B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仍然为双方办理产权证存在行政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3但是注意以上两个诉讼类行不同,对于B的起诉是民事诉讼,而房产局属于行政诉讼。只能提起不同诉讼,不能一起诉讼。你要弄清楚。

起诉B,让B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北京何律师.

你这种情况挺奇怪的,办理过户时需要房产证新老户主的身份证,你应该知道B叫什么,他代签A的名字当然不对,存在过错,而你也是应该知道的,你要想对B索赔,要搜集你并不知情的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你的房产证是可以撤销掉的,A的房产证依然有效,A与B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可以选择B支付给A10万元过户之后再过户给你。或者A把B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退给B,收回房子,此时你只能向B索赔,包括你的购房款等各种花费。

同时你可以起诉房产局,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