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请求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8:05:00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一个公司里面工作已经两年多了,现在公司要裁员,我也在其中,公司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我找到老板要求支付我两个月的赔偿金,他说没有。后来我就找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后来经过协商,老板只承认付给我还没有结算的 工资,其他的赔偿就 没有。在后来我就申请叫劳动仲裁委员会帮我解决,公司看见我他 起诉他,他就给我又安了一个无许有的 事,说我28-30号没有上班,按旷工处理。(注!我要特别说明的是,人事部的在2008.11.27日下午就通知我说公司决定说我从28号起就不用来上班了。叫我办理一下离职的手续。并且给我同意辞职的条子还保留在我这里)怎么现在又成了旷工了,并且说给予开除。开始是辞退,现在又成了开除,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还有公司看我在现在在起诉他,还把我10月份工作上的一点失误说成是对公司蒙受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但是我不认为是这样的。事情是这样的。2008.10.4号我自己申请出差去江苏常州改机台,(我们是做机械的)去的时候还对我进行了考核,后来就派我过去了。等到了常州,那边的人觉得我焊接的不够好,公司后来就重新派了一个人过去。我也留在那边帮忙辅助他,帮他改机台。等弄好了我们才一起回的公司。请问这样算不算是对公司蒙受无法估量的损失?我这样能叫公司给予赔偿吗????麻烦知道的帮我解答一下。先在这里谢谢各位了。

当初你们合同上签定的工作岗位是什么?
要是现在做的和你原来的没有关系,而且你不接受这样的调动,那么他就是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还是要赔偿的!!
你手上有离职手续,所以能证明那不是旷工的!
继续找劳动仲裁去!
祝你好运!不要再相信他们了,一切按劳动法走!

祝你好运!不要再相信他们了,一切按劳动法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