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关工作4年签定过4次固定期限合同是否能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2:41:39
我在从2005年开始在某机关工作4年,其中每年都签定了一份固定期限为一年的合同,现在是否能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指从2008.1.1开始,在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后的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没有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1.1前签订的合同次数是不算的。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第(三)项,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前提是你没有如下这些情况: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补充:know1说的对,多谢了:)

不能,要满10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