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签的合同中规定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续聘,这样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1:41:43
我是2006年11月27日进公司的公司是项目工程,三个月试用期签的一年的合同,合同注明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则自动续聘,仍为一年.在今年合同到期前两个月集团公司分设生产公司,本人提出转岗留在原公司,不去新公司.后公司未给出明确意见到合同终止前一个月零两天本人考虑失业的风险等又申请去新公司,两天后收到合同终止通知书.现已在新公司工作,原公司就合同终止做出补偿金为过去的12个月(08年11月份没算)的平均工资的2倍,是一年补一个月.只有年终奖金与年终分红商议到09年1月给,此协议书不肯给我.并办好离职手续,工作交接.并在移交表上写下与本公司账目均已结清(除年终奖/分红外)无任何经济来往.
到第二天人事部又通知我说多给了我一个月的补偿金说是合同是一年一签转的也算,只补偿08年1月至今的工龄,以前的不算.要我退回一个月的补偿金.经过向之前离职的员工了解到,他们离职的时候还得到一定的加班补偿,因为公司说是申请的是不定时工作,不给加班费,也不打卡,但加班事实存在,忙时每天工作11小时以上,礼拜六加班,忙时礼拜天也加班,均无加班费,多次向公司申请加班费都无果.现与我结工时也未做任何加班补偿.
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现通过打12333工作人员告诉我劳动法里没有自动续签或自转,要我到劳动仲裁判定续聘的合同是否有效,请高手指教.

1.你公司更改后的补偿方案是合法的。但是既然单位已经按照高于法律规定的约定支付了你两个月的工资,那你可以不用退还一个月工资,高于法律要求的补偿是合法的。这属于公司自己没有搞清楚法律,是公司自己的责任,与你无关,公司只能和你协商,不得强制要求退还。
2.你要求支付加班费的主张是合法的,但是必须要拿出证据,没有证据证明加班事实的,法律无法为你维权。
3.劳动合同法是没有自动续签合同的规定,但也没有不能自动续签的规定,所以既然法律没有禁止那就可以双方约定,因此你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这样是合法的,但是续签的次数超过两次时,你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应该同意。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保管好加班证据,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解决就行了。

一、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自08年1月新《劳动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 对于劳动者不签合同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 》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三、 如果企业因为员工不愿签合同,便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结果是不但终止劳动关系,还将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 》第六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合同还没到期,又多签了一年的合同,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和公司签一年的合同,合同到期, 今年合同到期了,想和公司签个一年的短期合同,怎么说比较合适? 新的劳动法规定合同一签就是三年吗 签了一年的合同,没有到期就想离职,要交违约金吗? 我与单位签了一年的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但是单位留用我,现在两年了,我想辞职,可以要经济补偿吗? 劳动法新规定后可以签订一年的合同吗? 劳务合同中规定违约金为一年的工资 是否合法?? 听说劳动法里有规定.双方合同到期,解除合同,对劳动者有一定的补偿,是不是真的? 我合同签了一年 还有3个月到期 我现在提辞职报告,一个月后可以走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