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企业所得税例题答案 十万火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2:57:05
世华公司当年的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有年末会计利润100万元,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发现有以下项目需调整:
(1)企业当年发生的不应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80万元,其中向非金融机构借款500万元,利率为10%,同期的金融机构借款利率为8%.
(2)企业帐面列支业务招待费50万元.
(3)企业全年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共计100万元.
(4)全年发生公益性捐赠40万元.
(5)当年已经列入营业外支出的税务罚款为7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1、向非金融机构借款500万元准列支=500*8%=40万元,调增所得额=500*10%-40=10万元
2、支业务招待费50万元准列支=5000*0.5%=25万元,且应小于50*60%=30万元,调增所得额=50-25=25万元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共计100万元准列支=5000*15%=750万元
4、全年发生公益性捐赠40万元准列支=100*12%=12万元,调增所得额=40-12=28万元
5、营业外支出的税务罚款为7万元,调增所得额=7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10+25+28+7=170万元
应纳所得税=170*25%=42.5万元

1、应当调整的借款利息金额=500*(10%-8%)=10

2、应当调整的业务费=50*.4=20
=5000*5%=250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用调整

4、公益性捐赠调整=40-100*12%=28

5、营业外支出罚款全额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100+10+20+28+7=165

应纳税额=165*25%=41.25

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100-80+10+25+28+7=90
应交所得税:90*25%=22.5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列支的利息不得超过按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所以利息调增10万。
50万打六折是30万,5000万的0.5%为25万,所以业务招待费调增25万。
100万小于5000万的的15%,无调整。
捐赠40万比会计利润100万12%大28万,调整28万。
税务罚款全部不得税前列支。

如果用旧税法计算,请说明,我再列出。

1.100+(500*(10%-8%))+(50-25)+(40-12)+7=170万
2.170*25%=42.5万

应调整纳税所得额的项目如下:
1.利息=500*(10%-8%)=10万;
2.业务招待费=50-5000*0.5%=25万
3.广告费=100-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