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劳动法的漏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8:56:44
工作4年,合同一年一签,今年合同期满,被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但只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怎样才能要回4年的经济补偿金.
问题补充:在北京劳动局12333咨询过,问过律师也说通过劳动仲裁也一定会输,我真的感到很费解.如果在单位连续干上7,8年.如果一年一签的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就赔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样为什么会合法.
问题补充:我是北京的,刚申请的劳动仲裁。
可仲裁员说我没有法律依据,让我撤诉。他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是合法的

你可以让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因为你连签4次了。个人建议你依此与公司协商解决。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最好能够协商解决,仲裁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