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限制自由几天,算不算非法拘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4:16:35
这个人用俗话说是个混混,在社会上玩,无业人员,因为无事做,成天缠着我,连家有时都不让我回去(我男性),这次更是严重,连续4天不让我回家,就让我陪着他在街上溜着玩,跑跑腿什么的,我提出回家看看就打我,说要砸我的家。我连证据都拿不出,身上的伤又验不上,连案都报不上。我是个有家庭和孩子的人,这样的混混我也惹不起,我也没地方躲,都是一个县城里的。如果报警没用的话,我该怎么办?
我能用什么办法解决吗?
请详细告之!!多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种情况你必须报警,可以把你要回家而他不许并且威胁你的话录下来,报警后作为证据,这样警察就可以立案处理。

O,你完了,我去告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