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嫁土地是否要征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6:39:45
女儿出嫁到外县了,但户口一直没签,村上说土地要收回,不是30年不变吗?而且村长的姐姐嫁出去土地一直在使用,村里有些人的收回了,有些人的却一直在使用,村委会这种做法对吗?我这是新疆木垒县新户乡新沟二组,有谁知道这里的政策是这样吗?

我不是新疆人,也不知道你们那里的政策是不是这样规定的?但我肯定地说,你们那里制定的政策不能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据此,如果你的女儿因出嫁到其女婿家,未在当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在土地承包期内,村里要收回你女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的。如果你女儿在女婿家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里要收回其土地经营权,是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的有关政策在执行时应一视同仁,不能只执行一部分人,这就失去了制定政策的目的和意义。如果向你说的,有的收回了,有的不收回,这种情况是不是合理合法,就要根据(1)的情况去分别对待和判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