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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0:48:22
我的母亲与今年十一月份与邻居发生冲突,因邻居一时冲动致母亲尾骨骨折,住院治疗,花费了五千多元,经派出所调节,让邻居赔偿,但是他不同意,派出所提议我们起诉法院,我想知道我们该如何入手处理这件事?如果可以赔偿可以赔偿多少钱?包括哪些费用?
他这样的行为派出所可不可以对他进行拘留?

给你介绍最实用、最全面的方法:
第一,依照公安部的规定,如果对方不赔偿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对方进行刑事立案侦查(指故意),或者治安案件立案调查(指过失),在这种压力下,对方可能会积极赔偿你们,如果公安机关推脱不办理,你可以到检察院反映。
第二,具体包含哪些费用,一般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50元)、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这些费用一般就是实际支出。误工费一般参照当地居民收入计算。

首先要保存证据,比如派出所的笔录,您母亲的医疗就诊单,医药费,治疗费等的收据,病例本等。
可以主张的费用有: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以及由于邻居的侵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首先应证明邻居在至您母亲伤害的事件中有过错,其次要保存好一切相应的证据,包括医疗发票及疗伤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的票据,还有您母亲及照顾他的人的务工损失证据。
至于赔偿的范围可以参照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失赔偿的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具体要看情节,
根据楼主介绍,派出所仅仅是调解,看来刑事犯罪够不上,行政处罚也达不到。
如果对方不赔偿,你们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自诉。

我认为,你的邻居构成故意伤害,案情简单,无需侦查,证据充分,可以进行刑事自诉。而且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请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