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问题,请律师或专业法律人士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6:05:51
我和妻子于去年结婚。婚前我家人曾拿出六万元,但不够买房钱,所以房子是由我和妻子共同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的(结婚前办的),其他装修、电器等结婚费用也是从那六万元里出的,妻子娘家没有拿出一分钱。
由于某种原因,当初房照上写的是妻子的名,现在我想问,假如我们离婚,这房子的产权如何分配?是一人一半,还是完全归她,或是完全归我?为了离婚后的不必要损失,我现在应该保留什么证据?
由于房子最重要,其他诸如家用电器之类的分谁都无所谓。所以我只问房子的如何分配。
诚请专业的律师或法律人士回答,由于悬赏分上限是100,所以我先拿出一百分,如果回答得很详细,我将再拿出50分追加。

婚前的财产公证是十分必要的,它是比契约更有力的证据,作为出资一方,应该让自己成为合法的财产共有人,以保护自身。
房子是婚前所购买,所以,不能作为共同财产来分配。但是,房产证上是你老婆的名字,这对于你来说很不利的。也就是说,离婚后这房子是属于你老婆的个人财产,你拥有产权。但是,你只要保留有共同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资料和银行转帐证明作为证据,你就可以得到你所付出的资金。只能这样了。
有句话,我说了,不知你能否听进去,能不离婚吗?三思吧?
祝福你快乐!

现在情况对您相当不利。房子是婚前买的话,都不能算是婚后共有财产。也就是说你们离婚的话,她拥有房子,但您出的钱她要还给你。
现在您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把您的名字加到产证上去。如果这样有困难,那你要保留您的公积金贷款证明(这比较容易)。

希望您顺心解决问题

在我国,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

你们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按份共有,分割比例为各自投入的资金比例。

婚后财产一般属于共同共有,分割比例一般为一比一。

你可以夫妻双方拿共同买房的材料,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作以下变更登记:
1.将房产证上的“权利人”一栏变更为两人的名字;
2.在“共有情况”一栏注明两人按什么比例按份共有。

当然,决定离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