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有失公允,我能申请撤销这样的公证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8:52:13
我在2008年2月发现前夫有外遇,决定离婚。前夫给其父亲补了32万元的借条,声称房子车子都是借款买的,借条写的日期和买房买车的时间相互对应。分别是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3月份,他们父子二人背着我在公证处做了公证。我在离婚案件前一天才看到借条和公证书。法院据此判定我还钱。
我有天大的冤枉,根本没有所谓的借款。
请问我能向公证处申请撤销此公证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xzf/200508/20050828194347.htm

1你不能直接撤消,因为你不是申请人

2但你可以作为厉害关系人对该案上诉或者申诉.你前夫作为被告,公证处和你公公作为第三人

3这个办法确实很毒,但法律上做的很严谨,你只能审查公证程序是违反规定的,否则你没有任何办法.

4因为夫妻一方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所以除非该公证是在离婚前后找人补的,否则该公证是有效的

5你前夫太狠了,这样的办法都能想到,只能祝你好运

但公证时间是最近的吧.

可以在这方面向法院提起诉讼.

直接到法院告公证处,公证内容不符,有争议,要求撤销该公证,判决此借条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