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产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9:02:43
我是舟山普陀沈家门的,我家的老房子是那种四合院式的,其他的房子都分给家族里的各户了,就留下低矮的原来是放杂物的也就8平方左右,是我爷爷那一辈他们三兄弟共有的(据说),年久失修,一直闲置的,这几天居委会为了创建文明卫生城市要求我们出钱维修,我要问的是,我们该不该出这个钱怎么出,维修后谁有权使用等一系列问题,最好能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我们浙江或舟山的地方法规更好,谢谢,急切的等待您的答复!!!!悬赏有限我是新人,不好意思。

维修费用当然是和产权单位和个人相挂钩的.第一,房子的产权和创卫维修是无关的.第二,如果说房子真如你所说的是爷爷和其兄弟共有的,那么对于这个房屋的处分也就是说买卖,维修所得或花费自然是要求共同承担和分享的.第三,关于创卫,居委会无权命令或要求来处分规划私有住宅的外立面或单独要求居民私人出钱怎样!但是,居民也要在居委会的统一管理和共同规划下行动.就你所说的出钱维修的事情,你们可听,可不听,第一么明确这个房子的产权问题.如果是你们家的,那是你们的家事,但是如果是居委会或是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那它的维修和处分和现在所住之人无关!

这不该摊派到你们头上!不应强加!但是和政府算计还是不太好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