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赔偿纠纷,急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4:21:35
我们家在4年前买了本村某人的115平米的房子,买了以后当时村里不给予过户,我们之间只是签了文字合同,而且还有两个证明人来证明并签字。合同里也写到了房屋拆迁与原房主无任何关系了。但是现在我们本市要进行城中村改造,我们这个住的这个小区要拆除,上边有赔偿金和补助面积,但是我们没有房产证,村里只跟有房产证的来签协议,但是那家想要走赔偿1:1.4里的那0.4面积,而且连我们当时买的地下室面积也要回去,村里给的没套35万保证金他们也想先拿着,但是以后不交回这35万也就没房子了,所以两家都没商谈好。
请问如果我们两家来打官司的话,后果会怎么样?

谢谢解答啊,谢谢大家了

对了,我们小区属于村里的房子,只是在村里登记房子的主人户名,没有在市里登记房产证明
我们两家都是本村人,现在是市里要让村里来从建盖高层的,现在是村里大队让两家来协商好以后才给办理拆迁补偿和过户》

楼上的都没看清楚问题,问题说明了是城中村,也就是买了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宅。这就不能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的拆迁条例来判断了。

首先,要明确你买的房子的性质,是不是村民合法的在自己宅基地上的建房。如果是的话,那么你们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法院最多是判对方反还你合同中的购房款并赔偿你居住期间增加的设施投入。已经有很多类似的案例了。

这种买卖是违法的,即便公证了也不受保护。不过,知道这是违法的人不多,有的公证处也搞不清。所以,你还是可以用法院等司法手段来施加压力,但要争取民事调解,如果真的开始诉讼,你就亏了。

首先可以明确,你和原房主之间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办理房屋过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先协商,协商不成建议通过诉讼解决,对你的是十分有利的)。所以,你有权要求原房主协助办理产权过户,将房屋过户到你的名下,这时候,你就拥有产权,自然就可以主张拆迁补偿款了。
《拆迁条例》规定,拆迁补偿是补偿给房屋的所有权人的,《物权法》规定,房屋以产权证确认产权(最终以登记簿为准)。所以,根据有效的合同的约定要求原房主履行办理产权证的义务就十分必要。
所以,你们之间的纠纷如果不能很好的协商,我建议你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