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欲取之,必先予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3:50:31
意欲取之,必先予之 意思

得失得失!!

先有失去 才能获得

要想取得成功必须按先有一定的投入和付出~~

用最好记的一句话说:‘想要拿下你,就一定先给你,’
就想打人一样,不把拳头伸回来,就打的没有力量。

鄙人愚昧,我的简易理解就是“你想获得别人的信任,就先要交出自己的真心”,以此举一反三而已

如果想有所收获(取得),必须先有所付出(给予)

来自道德经---意欲取之,必先予之是它延展

将欲取之③,必固与之---想要夺取它,必先给予它。

第三十六章
[原文]

将欲歙之①,必固张之②;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③,必固与之④。是谓微明⑤,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⑥,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⑦。

[译文]

想要收敛它,必先扩张它,想要削弱它,必先加强它,想要废去它,必先抬举它,想要夺取它,必先给予它。这就叫做虽然微妙而又显明,柔弱战胜刚强。鱼的生存不可以脱离池渊,国家的刑法政教不可以向人炫耀,不能轻易用来吓唬人。

[注释]

1、歙:敛,合。

2、固:暂且。

3、取:一本作“夺”。

4、与:给,同“予”字。

5、微明:微妙的先兆。

6、脱:离开、脱离。

7、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利器,指国家的刑法等政教制度。示人,给人看,向人炫耀。

[引语]

有人认为这一章也是讲用兵的道理,不过我们认为这主要描述了老子的辩证法思想。本章谈到若干对矛盾双方互相转化的问题。例如,“物极必反”、“盛极而衰”等都可以说是自然界运动变化的规律,同时以自然界的辩证法比喻社会现象,以引起人们的警觉注意。这种观点贯穿于《道德经》全书。

[评析]

从这一章的内容看,主要讲了事物的两重性和矛盾转化辩证关系,同时以自然界的辩证法比喻社会现象,引起某些人的警觉注意。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会走到某一个极限,此时,它必然会向相反的方向变化,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