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在一段没有红绿灯的路段,过马路时被一辆轿车所撞,现在根据江苏省交通法,责任怎么划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0:27:53
我婆婆在傍晚时分,在由西向东步行过一个没有红绿灯的六车道的马路时,当时只过了第一个最边上和车道,就被一辆由北向南的一辆轿车所撞,当时撞飞五六米远,当场人昏迷送院抢救,经一星期在重症病房里的抢救,终于转到普通病房,经一个月才出阮,后经过司法鉴定为十级残,我想问一下,这个事故根据江苏省交通法,责任怎么划分,还有就是司法鉴定的费用是谁承担(这辆轿车是保过险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由此可见你婆婆至少要负次要责任。费用也是按责任比例划分的,不会因对方买了全险就可以得到100%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