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我分析下我的就业情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3:21:48
问题是这样的,我于前年毕业,一直赋闲在家。直到去年9月份左右在报纸上看到我们这里文化局的一次为当地几个博物馆和景点的招聘,说是要参加初试,复试,免试,然后培训上岗,三个月试用期,期间每月500,然后和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我就参加并通过了考试选拔和培训。于今年3月份正式上岗了。但过了3个月后,单位只字不提和我们签合同的事,因为眼下工作确实难找,所以我们就都忍气吞声了。直到过了半年了,还没有任何眉目,我们才集体请求了单位领导,单位领导却说让我们去找文化局当初负责招聘的办公室,去找了办公室又说他们当初其实是替博物馆招聘,起个宣传作用,又把我们推回去。然后馆里又推说要文化局出面解决,就这么一直推脱到现在,我们就一直拿着可怜的500块基本工资和一点提成。期间有同事在工作期间不慎摔伤了医药费不给报不说,还要克扣误工费。有同事结婚了也不批婚嫁。眼看就要过年了,总感觉我们一点保障都没有,再拖下去请问我们该找哪个部门或者谁来解决呢?分全给了,希望哪位从事法律专业的高人帮忙指点下!不胜感激!!!

这件事和文化局应该是没有关系的,他们只是负责招聘的事宜,至于招聘录用后的关系应该是博物馆的责任;对于你的情况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反映,不知你们那有劳动监察部门吗,如有可匿名反映,让劳动部门出面解决,看你情况,我觉得500元的月薪是否低于你们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可同时咨询劳动部门;另一个部门是劳动仲裁部门也是劳动保障局(厅)下的部门,建议不到最后最好别提出仲裁,因为你们的利益可以得到保障,但估计和单位闹僵了工作也会没有了。最后一招也是最损的,根据最新《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合同不知你懂吗,就是签了无固定期后,单位到你退休前除非个人原因无法与你解除合同,前提有十四条的情况,等到满一年后仍未签定劳动合同,那时可到劳动仲裁进行申请,根据法律规定你们单位只能吃哑巴亏。

来年走了吧
你认为法律解决了,你们还能在里面待下去吗,最多出口气罢了
劳动法规定实习期工资最起码是正式的80%
你想想吧
还有保障工资都要800,你们单位太不正规
待下去是很没前途的
现在做做体力活都要200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