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想问下这事情发生后谁应该负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3:13:08
有一件事,想寻求大家的意见.
这件事是这样的:上摄影课的时候,老师给我们这一组试拍的时候(当时是老师在拍,我们这一组在当助手打灯光),底光灯把静物台烧出一个小洞.老师把全部责任推到我们身上,并让我们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一共是2000多元.你们觉得老师有没有责任的?学生该不该负这个责?(我们并非摄影专业,只是选修课.第一次进影棚)
老师说让我们这一组的学生去买跟学校里那个型号一模一样的静物台.钱也是学生出.老师说的很轻松一样,她说她没跟学校上层领导反应这件事是怕到时候很麻烦.在我们学生看来这就是所谓的私了.而且她事后才跟我们说那灯不能打太久.
过了几天后,也就是今天.那个老师在Q上跟我们组另外一个同学说"那天是她没有及时地跟我们说灯光不能打太久的,她愿意出三分之一的赔偿费,"并改口说那静物台不是2000RMB的,而是1580RMB.可拆的.

老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想你们最好是给学校上报&对学生来说最多就是赔点钱,对这种垃圾老师一定要跟她干上!你们的钱是要给学校财务室的,这样才是给了学校,你们的钱要是给了老师说不定就被吞了!

要看是谁的责任。如果如老师后来所说,他作为老师知道灯光不能打太久,并且作为上这节课的知道老师,有义务告诉学生这一点却没告诉,显然是他的责任;但是,如果事实是,他告诉了而学生不听,或有其他特殊情形,又要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