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光复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5:28:04

台湾光复指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接收台湾,使台湾自清朝割让日本后又回归中国领土之事。“光复”字面上,就是“把失去的收回”的意思;而基于一些原因,台湾人有的认同,也有的不认同“光复台湾”这种说法,改用“终战”来称呼。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日本战败投降后,1945年10月25日,国民政府在台北中山堂举行台湾的对日本的受降典礼。翌年8月,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颁布命令,明订10月25日为“台湾光复节”,简称“光复节”,以为纪念。“台湾光复”一词,自此就被各界大量运用。其词亦有另一说法,表示是缘由自1946年8月由台湾仕绅筹组的台湾光复致敬团。
依据中华民国《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台湾光复节属于不放假的节日,而由有关机关、团体、学校举行庆祝活动。
中日甲午战争后,本来为中国领土的台湾被清政府割让与日本,从此台湾进入日治时期。
二次大战期间,在1943年举行的开罗会议中,同盟国同意战后台湾归还中华民国。1944年4月,位于重庆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委由中国国民党中央设计局设立“台湾调查委员会”,并任命陈仪为主任委员。该调查委员会对当时日治下台湾的经济、政治、民生、军事等各方面作出颇为详细的调查。
战后,国民政府对于如何接管台湾有两派意见,一派建议完全与进驻其他“沦陷区”相同,设立“台湾省”。另一派则主张在台设立拥有军警等特别公权力的“特别行政区”。当时的中国领导者——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采纳陈仪《台湾接管计划纲要》中的意见,设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负责接收台湾,全部公署行政人员初定为2000名。但最后接管计划中的规划并未完全实施,长官公署制度集军政大权于一身而为人诟病,甚至被称为“新总督府”。
政权转移
台北公会堂(今中山堂)前参加受降典礼的中国代表团。图中除了中华民国国旗之外,还可见到牌楼左上方所悬挂的美国国旗。
[编辑本段]接收前置作业
1945年8月14日,日本昭和天皇发表《终战诏书》,二战结束。同年8月29日日蒋介石任命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并于9月1日于重庆宣布成立“台湾行政长官公署”与“台湾警备总部”。同时命陈仪兼任“台湾警备司令”
经过准备后,10月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前进指挥所于台北成立,接收人员分别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