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要负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0:08:24
我在红绿灯右转时碰倒一辆同向行驶的自行车,对方手臂擦伤,自行车坏了。因为对方要我很多钱,我不理他就走了,现在对方报警,请问我要负什么责任?会被拘留吗?拘留多久?现在还可以私了吗?谢谢
谢谢大家,我想问的是:我这样算逃逸吗?交警或法院对我的最大处罚会是怎样的?谢谢

1、《刑法》第133条规定的是“交通肇事罪”,而没有交通肇事逃逸罪。而逃逸行为只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量刑的情节。
根据你所介绍的情况,该当事人的行为并不属于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因为,2、刑法中所规定的“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责任而逃离现场,目的是不让人知道。可在该案中,该当事人在交通肇事后并没有马上逃离现场,而是由于双方在私了过程中产生争执后而离开的,所以,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3、并且你也没有造成对方死亡或者重伤什么的,就我个人理解应该构不成刑事责任。
4、你的行为也存在错误,既然双方无法私了,你就应当报警寻求交警部门的调解或处罚,最多陪他点钱,也不至于太离谱。

全部责任 不会被拘留因为性质不严重 不用私了叫他去住院 没毛病医院也不留他 我家车就碰到这样的 他住了半年花了15000多 到最后法院才判了700多别怕他 可以私了 跟他说明白的 要多了就叫他住院去 什么都有保险公司那 怕什么

交警拘留不会超过一个月!私聊那的你们商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