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能不能强制安排出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1:08:03
公司当时和我们这批员工签订的合同里写了“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能力,表现,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予以服从。” 并且合同里面写的工作地点是中国境内。但是招我们进去的时候,从没说过出差。因为项目的特殊原因,项目结束了。
因此现在公司想强制把我们从北京外派到杭州工作,并且说公司有这个权利。 后来我们不接受。今天公司又换了一个说辞:出差。
出差时间:3-6个月 这等于一种变相的调岗。

但是我们大部分人都有家人有房子,根本不可能去杭州。

请问我们有没有法律依据来拒绝出差?

典型的变相裁员~~~~~~~~~直接找劳动局或是找当地煤体进行暴光或求助律师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根据以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同时有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对于公司能不能强制出差的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第一,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