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案例急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9:52:30
2002年8月13日,某市星光大酒店接待了一批“特殊客人”。这些客人用他们自带的秤称了他们所点的海鲜后,亮出了工作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指出,他们的海鲜缺斤少两。检查结束后,拿出一张临时手写的便条式的检查证明要求店方签字,店方觉得事态严重,没有签。店方解释称是厨师抓海鲜时将两个包厢的海鲜搞混了,并让厨师亲自向检查人员解释。8月24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行了一个新闻发布会,指出经过明查暗访,发现多家宾馆、酒楼的海鲜缺斤少两,并指出,按销售单价计算,星光大酒店一次克扣消费者金额最多。各大媒体对此纷纷作了报道。星光成了众矢之的。9月15日,星光大酒店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自己“故意缺斤少两、克扣消费者”的行为已构成行政侵权为由,要求法院判定其通报批评的行为违法,令其为星光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提问:我是被告。该从哪个角度说 怎么说 详细点的 谢谢

你这个问题确实比较难,人家是执法部门,一般的律师都不愿意去得罪他们,你说是吧,第一,你要告他,其一,这个部门在当地确实可恶,不正大光明,乱收费,引起民愤,其二,你要有足够的证据,如果执法部门出了点错误就要拿来审判,那还有谁来做这样的事呢,所谓官官相互嘛,没有一定的把握不要轻易去做,否则,会影响自己更大,有的执法部门确实不一定做得很到位,但是要小心做事,祝你好运!

去请专业律师吧
最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