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药行政保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8:15:36

:《国家医药管理局药品行政保护复审办法》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监督国家医药管理局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公正地执行《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维护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国家医药管理局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在处理药品行政保护
事务方面的决定不服而提出复审请求的,由国家医药管理局管辖。

第三条 药品行政保护的复审遵循以下原则:

1、请求原则,即药品行政保护复审程序的启动由申请人提出复审请
求开始。

2、举证责任,即药品行政保护复审的当事人均负有提出证据的责任


3、公正执法原则,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作出决定


4、听证原则,即在作出复审结论之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当面
听取药品行政保护复审当事人的陈述。

5、回避原则,即存有一定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药品行政
保护复审的人员应该回避。

第四条 国家医药管理局对于药品行政保护复审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章名】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五条 药品行政保护复审的受案范围:

1、对驳回申请,不予授权的决定不服而提出复审请求的案件。

2、对授予行政保护的决定不服而提出撤消请求的案件。

3、对撤消行政保护的决定不服而提出维持行政保护权的案件。

【章名】 第三章 机构

第六条 国家医药管理局成立药品行政保护复审委员会,以具体负责
药品行政保护复审的工作。

第七条 药品行政保护复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复审委
员,其成员由国家医药管理局的有关主管领导和药学、知识产权方面的专
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