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不该去劳动仲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2:05:16
我今年11月18日进了一家外贸公司做采购,上班第二天就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是1个月,合同期为一年,从2008年11月18日到2009年11月17日。直到12月8号,就是试用期还没结束的这一天,公司领导突然对我说试用期结束了,解除劳动合同,里有就是认为我不能胜任该工作,而公司并没有堆我得工作作考评。然后公司按照日薪给了我一定的报酬,请问,我指的去做劳动仲裁吗
公司只凭口头上说不能胜任,并没有对我做任何考试或工作考核之类的事。

就算试用期不符合要求,公司还要履行一定的程序,比如要进行专业培训,若是培训不符合还要进行岗位调整,岗位调整还不符合条件才能解除合同,公司没有履行这样的程序就是违法解除合同,应该赔偿劳动者

没有必要去仲裁了,因为你是在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只要没有提前3天通知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