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地开发,签了合同又要被宗教局禁止开发,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12:08:13
在湖北一个县买了400亩林地的开发权,已经和当地林业局签了合同,但是当地宗教局说林地上有宗教文物,不能开发,要求退回,这样合法吗?如不合法,怎么样争取权益?

首先你要确认林地上的宗教文物管理权(处分权)归哪个部门所有(林业局或宗教局),才能定论。
实在不行你找林业局说明此事让他们摆平与宗教局的关系,如他们不干或不能摆平,你要求撤销合同(林业局肯定不干)
即:让林业局去咬宗教局

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在文物保护单位内不得进行其他工程建设,如有特殊需要必须进行工程建设的,要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并依照规定程序报相应的文物、规划、土地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本案要看该宗教文物是否在政府公布的保护范围,如不在则可以开发,对宗教局晓之以理。如在,则要报请公布保护决定的政府批准,方可实施开发。

合同可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