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悬赏法律帮助 100分男方主动退婚,彩礼可以不退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3:31:14
我妹妹和她男友相处有半年了,她是传统的女孩子,两人并没有发生关系。在12月1号两人订婚了,当时双方的长辈都在场,给了我妹妹“一万块”钱作为彩礼结婚买东西用,现在男方要退婚,我妹妹也特别伤心,我想麻烦问一下:“我们家可以退钱给男方吗?”多谢了
专业律师请进,我妹妹可以不退钱给男方吗?

如果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一)之规定诉请法院判决。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建议拒绝退还,等对方提起诉讼后再考虑退还。因为男方可能因为怠于诉讼或者不知道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而放弃这笔彩礼。

可以

你是想问可以不退彩金吧?
这很难说,一般认为彩金属于赠予行为,是要归还的,但是如果是男方的过错造成退婚,那就不好说了,看双方的协商,退的概率大。

“确未共同生活”在法律上的确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国家的民间传统,两个人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后,还“不算”结婚,一般还要举行结婚仪式后两个人才开始共同生活。给付彩礼可以被看成一种“附成就条件的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成就的条件就是两个人结为夫妻,在一起共同生活。否则干嘛给对方彩礼啊?我个人认为,“确未共同生活”应当指“两个人还没有举行结婚仪式,还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仅仅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法律上已经被承认是夫妻了”这样一种状态。因为未能成就“在一起共同生活”这一条件,所以应当退还彩礼。另外,我对《婚姻法》解释(二)这条规定相当反感,觉得最高院在做出这一司法解释的时候没有考虑我国广大农村的实际情况。因为给付彩礼一方往往是男方,农村家庭为儿子盖房娶媳妇得花多少心血啊!现在只要把媳妇娶进门,只要离婚,彩礼一概不退!还不如原来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里面规定的“结婚时间不长,可酌情返还”更人性化些。

诉讼的话,退的可能性大,毕竟法律有明确规定。

除非你们那里习俗就是不退的,要不然从一般常识来讲也应该退。

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退婚的,不管是哪一方退婚,男方都有权要求退还彩礼。这与习俗当中的,男方退婚不退彩礼是不同的。如果该款项已经用于购买商品,那么男方无权要求退款,尽可以要求退还所购商品和余款。
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