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请求法律人事的帮助,谢谢,本人感激不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7:47:38
本人于2008年2月20日借朋友4000元整,当时她有写下借据,借款时间,姓名借款的金额都有写明,还款日期是8月底,当时我有要求查看其身份证,可她说不在身上,如今距离还款日期已经过了那么长时间了,几次要款她都以诸多的理由推托还款,如今她给的理由是当时写这个借据签的名字不是她的真名,说借据不成法律效应,她还以这款是借给她姐姐为由,让我自己去问她姐姐追款,如今多次交涉,她都没有任何还款的表态,一直推托,至今为止我连一分钱都没拿回来过,当初在她困难的时候我拉信用卡取现金给她,如今银行欠款2月15号要到期了,我无能力还此款,我能要回这4000元和至今为止的银行利息吗?希望有关法律人事能帮我下,谢谢,本人将感激不尽

可以的。
不管借条上是不是她的真实姓名,只要是她的笔迹,就可以证明她确实欠你的钱。
不过有个问题很麻烦,就是欠条上没有她的身份证号码,如果姓名又不是她的真实姓名,你去法院起诉的时候,法院可能不会受理。因为你很难使得法官相信你要告的人救生写借条的人。
如果你要起诉的话,先想办法弄到她的身份证复印件,弄清她单位的地址或她本人的住址,然后去起诉,法院受理后,就好办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