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构成强奸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5:47:20
我喜欢上了一个新分来的女同事,在交往过程中曾骗她我已离婚了,后来发生了十几次性关系,都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后来她发现我并没有离婚,便要挟我两个条件:一是马上离婚跟她结婚,二是给她200000元,我当时没有答应,后在她家的逼迫下写下了强迫她发生性关系的保证书.但那保证书中类似于"强迫\强行"等字句是她父亲写的,我保留了草稿.现她向公安机关告我强奸,我这算是强奸罪吗?

事实上不是,应该也能证明,你要把那个保证书草稿和书写的背景向公安机关说明,应该问题不大。

不算,你要如实说明事情的真实状况。因为之前你们是在自愿的情况下,所以不能构成强奸罪,不符合其构成要件。且强奸等并非你亲笔书写,不代表你承认。但是你这么做对你老婆很不公平哎!你没想过她的感受么?毕竟与你同床共枕的人一定是最爱你的。以后不要再这么伤害她了呀!

仅凭你以上写的来看,双方应该是道德方面的问题.

不算强奸,只能说是无耻的流氓,骗子

这算是 两个贱人的战争

y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