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犯罪(强奸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2:04:40
一个男的起先和一个女的在亲热,亲热了一阵子后,男的提出要和女的发生性关系,女的不肯,男的后来又请求了好几次,女的终于答应发生性关系了(勉强答应),这种情况算强奸吗?
如果男的一边请求发生性关系,一边伸手去脱她的裤子,她说不行的,男方认为女的故意这么说的,继续脱她裤子,女的又说不行,男的就不脱了。男的再次伸手脱裤子,是想试试女的是否真的愿不愿意发生性关系,女的真的不肯发生的话,绝不为难她。像这种情况算强奸吗?

不算拉

不能构成。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或者致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情形下,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犯罪。
你说的前一种情形肯定不能构成。
后一种情形主要要看妇女在性行为发生前和过程中是否进行过真实的反对或者抗拒。如果没有“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或者致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情形,则通常不认为是强奸。

在对强奸行为的认定中.
一般有接触说和插入说

现在主流一般都是插入说
如果你没插入.那么至多算强制猥亵罪.
绝对构不成强奸罪

要确实是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对其实施强迫性行为才算是强奸。没有施行则不算吧。

一切都是证据。

恋爱中半推半就不算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