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权?有谁能准确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9:39:50
最好可以联系上美国“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

所谓人权,在当代西方人权学者看来,人权概念是人权学说中最为困难、最为混乱的一个问题。
美国伦理学家A.格维尔茨认为,人权是指一种狭义的权利,即主张权。这种权利的结构可以理解为:A由于Y而对B有X的权利。这里包括五个因素:①权利的主体,(A)即有权利的人;②权利的性质;③权利的客体(X),即权利指向什么;④权利的回答人(B),即具有义务的人;⑤权利的论证基础和根据(Y)。他认为,在这五个因素问题上,每一个都有争论。
瑞士法学家、汉学家胜雅律对人权一词中的“人”,提出了一个值得注意的观点:在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以前,西方国家所讲的人权中的人决不是指普遍的人,不是指“每一个人”,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上,都把妇女和奴隶、有色人种排除在“人”的概念之外。1948年以后,从理论上讲,人权才是“普遍”的,但理论和实际之间仍有矛盾,“人”这个词仍然模糊。
很多西方人权学者在分析人权概念时,经常引用美国法学家W.霍菲尔德关于分析法律权利一义务概念的学说。按照霍菲尔德的学说,通常所讲的法律权利这一概念,是极为复杂的,它包括了以下四个概念,即法定的自由、要求(或译主张)、权力和豁免。有的人权学者更进一步认为人权就是伦理的自由、要求、权力和豁免。
一般地说,西方人权著作中对人权下详尽的定义是罕见的,对人权概念提出简单释义或定义则相当多。就共同的观点而论,最明显的是以下两点,其一是大多持有人本主义的思想基础;之所以有人权就因为是人。其二,大多主张人权是一种道德(或伦理)权利。除非后者由实在法(国内法或国际法)规定,才同时具有法定权利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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