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视同销售与利润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6:33:50
我上个月送赠品一批,按规定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在上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销售额也一并列进去,那我在利润表上要不要在主营业务收入上显示出视同销售的销售额呢?

我的理解是发生业务时: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做利润表的时候主营业务收入只做实际销售额,视同销售的入销售费用,请问我这样做对吗?麻烦帮忙一下。

视同销售并不是销售(只是在计提、缴纳增值税时作为销售收入计算、缴纳),不能确认为销售收入,所以也就不会在损益表的收入栏体现。同理,也不用结转销售成本。

借:相关费用科目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正确

这种做法可以。另外一种记法是既然按照视同销售交税,那么对赠品也确认收入,同时将原本对应的应收账款确认为销售费用,然后再结转成本。即: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两种技法的主要区别是,将自产产品赠送是按照成本计入费用,还是按照应税价格计入费用。二者对利润总额没有影响,只会影响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费用的金额。看企业的业绩考核指标吧。如果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也有要求,那就可以确认收入。

我有一点不肯定的是,新会计准则对这种赠送行为是否确认收入有没有规定?

我的理解是和你一样的,只做实际销售额,按你说的税额应该没少,这应该算在销售费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