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工伤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0:56:05
我有个朋友因为被他公司的狗咬掉了一个耳朵,我想这样应该是工伤吧!但因为耳朵的血管太小,接上去的机会很小,所以复原的机会比较小.如果真的是那样的话,按劳动法工伤赔偿应该赔偿多少呢?知道的朋友麻烦发表一下,谢谢!!!

因工作受伤害叫工伤.
  公司的狗?啥公司?
  公司养的狗,谁是狗的主人?这条狗的主人是否尽义务看管好了?
  为什么狗会咬到你朋友,还是耳朵,那么高位置.
  如果是你朋友惹狗,狗主人也尽义务尽力看好狗,被咬算你倒霉.
  如果狗发飙咬你朋友,找他主人赔偿.
  如果公司的看门狗咬的,找公司,公司就是他的主人.也不能算工伤,赔的也不少.
  如果跟狗有关的公司,工作跟狗有关,才叫工伤.
  工伤具体比较多,先到医院检查,尽力治疗,申请工伤鉴定,然后找工会解决.
  下面是具体认定工伤的法律条文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你要做工伤认定看下面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