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会计的一道题(在线等!!!谢谢!!!!高分悬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4:09:29
如果一项固定资产的会计残值2000,税法残值6000,税率.25
在计算NPV净现值的时候为什么有(6000-2000)*0.25的期末残值损失抵税?
如何理解啊!!!

税法上有很多地方比会计上严许多,导致绝大多数企业,其年度税前利润总额在经过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调整之后,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要大幅增加。譬如原来50万的利润总额,或许调整之后应纳税所得额八九十万也正常。

例如业务招待费,税法规定允许税前列支的仅仅是实际支出的60%;福利费支出,税法规定允许税前列支的仅仅是不超过当年工资14%的部分;所有的减值准备,税法上一律不准税前列支……

所以像你这种会计残值小税法残值大的好事儿,是可遇不可求的,只要这个单位有盈利(通常是有盈利的),就能够导致一定的所得税减免效果,固定资产的整个试用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影响总金额就是4000,那么所得税的影响总金额就是4000*0.25=1000。

但说到这里出来个新的问题,也就是说这其实是通过调整各年度的折旧金额来影响最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所以我越想越觉得应当是年金抵税,而不是期末抵税。这问题……不太清楚你的前因后果,就不深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