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噪音纠纷中的无过错原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2:05:51
我们新买的房子下面的水泵很吵,经环保局检测站检测,我们的客卧是噪音超标了,但物业说我们的客卧原来是过道改造的,是我们的上一任业主自己改变了房子结构,所以就算超标,业委会也不一定同意给我们出钱修水泵.

我去看物业的建筑图,的确是这样.房产证上却没有标明哪块面积是作什么用途,而我们买房子时,交易中心也没有要求物业确认房子结构的问题.

而且,当时的上一个物业公司也没有和上一任业主交涉,阻止他们进行房子改造.

这样,能不能说我们完全是无过错的,可以要求业委会解决水泵噪音问题?

1、你们当然是没有过错的,可以提出要求。
2、水泵噪音问题的产生可能有几种原因,一是本身质量不好,二是损坏了没有修,三是没有有效的隔音措施,不管是哪个原因,管理人都有义务解决。
3、关于房屋内部,哪部分作什么用途,这是房屋所有人的自由,只要没有破坏房屋结构。
4、如果物业不给处理,你们可以书面形式向环保局提出,请求环保局责令该物业采取减小躁音的措施,这样物业就不会不处理了。如果还不行,还可以提起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