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倒卖长期合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7:48:46
我在网上看了最早的期货市场的形成的文章。文章说商人为了避免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而签订长期合约,于是产生了靠倒卖长期合约而赚钱的投机商。
我想问的是,长期合约应该是买卖两方面的人当面签字画押的吧?那么第三方的投机商是怎么插入的呢?是不是投机商向买卖的其中一方买下了长期合约?或者说投机商就是买卖的其中一方(投机商签这个合约就没想履约,只是想转手)?投机商向买卖的其中一方买下长期合约的时候,是否需要合约的另一方同意(比如:甲本来是要卖东西给乙,结果乙把合约转让给了丙,那么应该也需要甲的同意啊。)?
如果按照三楼的说法:"投机商(乙)也可以与丙再签订一份买卖合约,到合约到期交割时,乙从甲手中得到货,转手卖给丙,".那好象就不是倒卖合约了,成了中间商。

如果不是期货市场,转让买卖合约应当得到合约另一方的同意。

但实际上,投机商(乙)也可以与丙再签订一份买卖合约,到合约到期交割时,乙从甲手中得到货,转手卖给丙,就可以了。

应该双方签订的是一个提货单据,规定了价格,数量,和提货日期的。仅此而已
这个没有详细说明的,仅属预测

期货的由来
期货是现货交易发展的产物,是较现货交易更高级的贸易形式。人类在长期的经济活动中,发现商品的价格总是处于不断的波动中,而不利的价格变动经常给企业的经营带来巨大风险。人们出于规避价格风险的基本需求,本能地希望在未来一个时段内锁定商品价格,于是期货交易应运而生。
在由现货交易向期货交易发展的过程中,有一个中间环节,那就是远期合约交易,在远期合约交易中,交易双方以合同方式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以一定的价格交易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远期合约交易虽然能解决在未来一个时段内锁定商品价格的问题,但它有几个严重缺陷:1、交易实现有一定困难;2、合约流动性差,不易再转手交易;3、违约现象严重。
1848年有82位谷物商联手发起并成功创建了第一家交易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进行谷物交易。CBOT的早期交易属于远期合约交易,由于远期合约交易有严重缺陷,所以CBOT于1865年推出标准合约交易,这种标准合约交易也就是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在标准合约中规定了商品的品质、数量、交割时间、交割地点等,唯一可变的是商品价格。同年CBOT又采用保证金制度,解决了交易违约问题。保证金制度要求交易双方必须在交易所或其代理机构存入一笔资金,以保证合约的履行。至此,现代期货市场的形已基本形成。
投机交易商的介入是期货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事件,很多与期货商品没有直接关系的人,把期货市场当作投资市场,进行买卖活动。投机商频繁的买卖活动加快了期货合约的转手速度,促进了市场的流通,并有助于把价格波动幅度降低到最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