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时效?法律如何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1:27:44
甲向乙借款2万元,约定1999年12月30日归还。但甲届期未归还借款,乙也没有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4月18日,乙因意外事故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至2001年5月19日,乙的继承人确定。此时,乙的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对甲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何时届满?( )
A.2001年12月30日 B.2002年1月30日
c.2003年5月19日 D.2003年4月19日

关于诉讼时效: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
诉讼期间届满,义务人虽然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利发生障碍,权利本身没有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另一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权利。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1、A;
2、继承不妨碍诉讼时效的计算。

A.2001年12月30日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