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违反合同我该怎么维护自己利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5:43:23
我和超市签了一份专柜经营合同,主要经营钟表、眼镜,合同上有说明我们经营的项目是不允许超市再有经营相同项目的,但是超市却还有一个专柜也在卖眼镜,以前说人家先卖,我们后卖说不好要人家撤,我们当时也同意了,后来那专柜合同到了,现在新照了商,但还是一样要卖眼镜,我找超市反映在问题,超市说合同写的没用,人家以前那柜 有卖现在也要卖,请问超市这解释合理吗?这样他们有没违反合同?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就是要真打官司对我们这样的小经营来说也许费用比赔偿还要多很多,但是自己利益得不到保护,就这样任人欺负又气愤不过,不知道各位有没有根据我的实际情况能给于一些什么帮助或建议吗?有没有免费为这样服务的机构能提供帮助。

如果损失在1万元一下建议你还是别去打官司了,说不定到头来你会发现你在律师和法院那里损失的不止1万。就算打赢了还要送礼给法院的执行庭,否则他们就拖着不执行,你拿到的就是废纸一张。
而且即使执行,你也会得罪超市,到时候超市随便给你弄点小鞋穿,你就得滚蛋。自己想想吧
目前中国的民事案件执行率只有百分之27,我打过官司,我最知道的,你要不信也随便你
实在不行的话找一下报纸媒体之类的,也许有用

如果合同没有排除先前在卖同类商品的那家专柜,那么超市的行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合同没规定的可以要求超市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你的实际损失。

关键要看你们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有没有明确的独占经营许可之类的条款。

觉得在那里确实还有挣,就算了吧,要是确实赔钱了,都不想干了,那就去告他吧。这是实话。

超市不好惹呀,你告赢了他,以后再去别的超市人家可能都不让你进,知道你好干告人的事。

说实话,虽然出台了很多约束零售商的法律法规,超市还是比较蛮横的。打官司不划算,不打官司受气,退场又舍不得,进退都是供应商的不是。但是,如果超市是这样操作的话,我觉得它的气数不会太长,供应商的关系都维护不好,供应商会急的,兔子急了都会咬人的。我估计它的销售也一般的,退了吧,另择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