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6: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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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伪造’毁坏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 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 隐藏.转移.变卖.毁坏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 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近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