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立案了,再去找受害人有没有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0:55:12
我一朋友(在校学生)因盗窃手提电脑被派出所拘留以立案,如果去找受害人(该校老师),可不可以使我的朋友不被判刑,找到那位老师之后该如何去做?请帮帮忙!!

报告,这是刑事案件,不判刑是不可能的,只能想想怎么轻判。

找受害人是没用的。
如果构成盗窃犯罪,由于是公诉案件范围,所以,即便是受害人原谅,法律也要追究。主动挽回受害人的损失只能得到宽大处理而不能免除处理。

盗窃属于公诉型犯罪,即使找受害人得到谅解也很难免除刑事责任。但是在量刑时会有作用,争取判轻一些。

不可能的,因为你朋友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一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还涉及到一个定罪的数额标准问题,这个标准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是不同的,但是一般都在2000元以下。只不过经济发达的地方高一些,欠发达的地方低一些而已。从你上面的陈述可以看出,你朋友盗窃的是手提笔记本,而一个手提笔记本的市场价值肯定已经超过了这个标准。所以公安机立案拘留是没有错的。
对于你所讲的,找到那位老师是否可以不判刑,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刑法是公法,代表着国家对一个犯罪人的惩罚,行为人所承担的是刑事责任,是不容讨价还价的。这不是民商法等私法领域,可以通过对方当事人的宽恕而免去责任。不过你现在给那个老师(受害人)求情,法院在量刑方面会给予较轻的处罚,还是能起到一些作用的。最好让那个老师写出来一份纸面的类似“求情书”的东西,签上字。

从法律层面讲,不判刑是不太可能的。但是,主动找到侦查机关,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损失的,而且对此记录在案的,法院会考虑从轻、减轻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