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给房产公司建房,房产公司破产的偿付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4:41:54
建筑公司给房产公司建房,房还未完工,房产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而面临破产,请问房产公司破产后,在破产清算中,建筑公司未收完的工程款是否是优先清偿的债务?

有,现在国家的政策是欠谁的钱都不能欠农民工工资的钱。项目获批开发建设前,房开商跟建筑公司都要向地方财政局专门账号各上交最高上限达80万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在项目建设完成后,若在其中无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这钱才能退还,若有纠纷,则要处理完后再能返回。另外,建筑公司在承建项目的时候,只要未把项目交付给房开商,那么你这个项目(在建工程)就属于建筑公司所有,因此在破产清算中,属于该项目(在建工程)的债务,你们就有优先偿还权。但要注意了,该项目的土地所有权,房开商肯定是拿去给银行做抵押了,因此这一项拍卖后的偿还,是给银行的。
另外,不知道你当地有无“在建工程抵押”(就是房开商把正在建筑的项目又抵押给银行),如果有的话就比较麻烦。我们当地有过这种抵押,但四年前就取消了,据说这个抵押风险太大,银行无法承担。估计你那里也没有这种抵押了。
如果你是建筑公司的,那赶紧在“农民工工资”这里着眼,向法院提交优先偿还申请。一定要走法律程序,不要有任何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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