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单位实习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20:23:24
一般实习几个月

一般一到三个月.

实习期间注意事项:
1. 实习学生於实习场所应随时注意礼节,发挥敬业精神,并遵守实习机构之规定,听从其指导.
2. 实习生应一律依各实习单位之规定上,下课(上,下班),并依实习单位规定,穿著合宜服装.
3. 学生实习工作时间内非有急事不准会客谈笑,接打私人电话,使用手机传简讯,阅读报章杂志,写信等.
4. 各实习生对所有参与教学部分应编写活动设计,并缴交一份送予实习之相关辅导人员,并事先与带班老师讨论.试教之后应主动与带班老师做检讨.
5. 各实习生参与教学工作时应配合幼儿需求,兴趣,充分准备制作适宜教具,以辅助教学活动之进行.
6. 各实习班级之教室布置须配合各班老师及活动需要予以协助.
7. 各实习生应充分了解实习机构之行政业务,并善尽保育员伦理与职责.
8. 各实习生应按规定呈交实习作业.
9. 实习生於集中实习期间,每日应按时签到,并依机构规定填记各项簿册.
10. 实习机构所有的设备,仪器,文件,资料等,未经主管人员许可,不可任意使用或搬动.
11. 凡擅自未报到实习或报到后未经请假许可而离开实习岗位,或於实习期间不遵守实习机构相关合理规定,以致实习机构行文或以电话知会学校者,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记过.此外,以上处分并列入成绩考核记录.
实习生於实习期间,因重大事故无法完成实习,得视放弃实习论处,无法取得实习 学分.
不按时实习者以旷课论,并由本科实习委员会裁议其处分方式.
实习期间若有下列状况,实习成绩将不予登记认可.除记过处分外,并通知家长.
(1)请假超过两天者.(除有重大事故)
(2)迟到早退超过五次者.
(3)旷班超过一天者.
(4)实习态度恶劣,礼节欠佳不听规劝者给予实习小过一次至实习大过一次.
因重大事故请假者,得经实习单位允许,予以补班.若实习单位不同意安排补班者,则由本科实习委员会裁议之.
旷班达二十三小时者,终止实习机会,实习成绩将不予登记认可.
如有未尽事宜,得由指导教师及实习导师补充规定之.
学生实习请假办法
(一)请假规定:集中实习期间,凡有特别事故必须请假